340万千瓦外送项目2标段光伏项目钢管桩采购招标公告
1.1工程概况
本场址区地处青海省东部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以南约45km处的塔拉滩内,海拔3100m,场址附近有G214国道穿过,交通便利。
1.2招标范围
1.2.1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桩长(m) |
根数 |
1 |
普通桩 |
黑料圆管 219*6 |
3.5 |
438285 |
2 |
4 |
|||
3 |
4.5 |
|||
4 |
驱动桩 |
黑料圆管219*8 |
4 |
43828 |
5 |
4.5 |
|||
6 |
5 |
|||
7 |
法兰 |
按图纸要求 |
/ |
匹配普通及驱动桩数量 |
8 |
加强筋 |
按图纸要求 |
/ |
匹配普通及驱动桩数量 |
1.2.2 交货地点及时间:
1.2.2.1交货地点: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2标段光伏项目现场,车上交货。
12.2.2交货时间:2021年10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交货进度计划表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项目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钢管桩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钢管桩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至少1个相同或类似钢管桩供货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总供货量1万根及以上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钢管桩生产企业的供货业绩。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在评审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响应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3日 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