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
2.2 建设规模:东营项目用石灰石粉,年预估量 130000 吨
2.3 物质名称:石灰石粉
2.5 数量:年预估量 130000 吨
2.6 技术规格:
项目 |
单 位 |
标准 |
水分 |
% |
≤1.5 |
烧失量 |
% |
≥40.79 |
CaO |
% |
≥50.4 |
CaCO3 |
% |
≥90 |
MgO |
% |
≤1.2 ,若检测 MgCO3,则需转化为 MgO,转 换系数为 0.48 |
Al2O3 |
% |
≤0.6 |
SiO2 |
% |
≤2.0 |
Fe2O3 |
% |
≤0.7 |
盐酸不溶物 |
% |
≤2.5 |
粒径 |
μm |
≤44 ,325 目 ,通过率≥90% |
活性指标 |
|
用硫酸滴定 35 分钟以后 pH 值不小于 5.0 |
2.7 交货地点: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项目部
2.8 交货期: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供货期 1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并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 3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 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
(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近五年(2016 年 10 月至今)具有 1 个及以上石灰石粉供货业 绩(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
(2)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协议文件。投标 人或其代理(或有合作协议) 的生产商近五年(2016 年 10 月至今) 具有 1 个及以上石灰石粉 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 本次招标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且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贸易 商参与投标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3.6.1 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 名单的);
3.6.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 戒 “ 黑 名 单 ” 或 安 全 生 产 不 良 记 录 “ 黑 名 单 ” 的
3.6.3 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6.4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或 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 被撤销的;
3.6.5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 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6.6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 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3.6.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8 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
3.6.9.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
3.6.10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 且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净 资 产 总 额 的 (查 询 网 址 :当地企业信息网);
3.6.11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不 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6.12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6.13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 17 时(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