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1. 招标条件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基处理试验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已建国投煤码头南侧,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西侧的无掩护海域。
2.2规模:新建1个10万吨级专业化煤炭泊位1个,水工结构为15万吨级,新增岸线长度300m。新设2台桥式抓斗卸船机和1台连续式装船机,码头后方新建堆场19万㎡,设2条堆取料线,每条堆取料线各预留1线1机。年吞吐量550万吨。
2.3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6#泊位地基处理试验段施工,主要包括试验段区域内场地整平、混凝土基础拆除(临时建筑剩余基础)、设备进出场、配合试验试验区检测(检测及参数调整期间设备闲置)、试验段数据收集及总结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地基处理试验段招标图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风险提示
2.5.1通往本项目市政道路尚未开通,需绕行铁路西侧临时道路(约8km),需投标人自行踏勘考虑该临时道路施工期通行影响(该临时道路因铁路及站场等施工影响存在断交及改道可能),该段道路通行及维护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2.5.2施工期间为项目运营期间,进行施工时需办理工需办理动火证、操作票等流程,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项目运营影响。
2.5.3本项目现场不提供小临场地,小临建设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2.5.4本项目施工用电仅提供10KV电源接线点(距离施工区域直线距离不大于600米),投标人需负责现场箱变及低高压电缆布置,招标人电费按0.8元/kW•h收取。
2.5.5本项目施工用水距离施工现场不大于800米,投标人需自行负责现场水管布设,招标人水费按6元/t收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资格: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2.2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六年(自2015年1月1日起)以来具备类似项目的地基处理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强夯、无填料振冲、碎石桩。以上业绩内容可不在同一合同中,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工程具体年限以交工验收证书上的交工日期或业主证明材料明确的交工日期为准。
3.2.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9日9:00起至2021年10月1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