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供热改造及至峰峰矿区临水镇和彭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石桥小区等道路敷设供热支线管道安装工程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2.2 交货期: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3日内卖方开始供货,25日内卖方将合同约定所有物资供货完毕。
2.3 项目概况:根据峰峰矿区发展规划,2021年继续对峰峰矿区临水镇和彭城镇等区域铺设供热支线管网,其中包括水浴寺路与清泉街一次管网连接、石桥小区、红星美凯龙小区铺设DN400-DN150供热管道,管沟总长约2公里。供热介质采用高温热水,系统设计供水温度130℃,回水温度70℃。本项目包含敷设多种规格的预制保温直管、弯管、弯头、三通等,包括管道(管件)连接部位的现场发泡保温、补口(或补伤)及阀门的现场保温制作等。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预制直埋保温管;预制直埋保温管件;管道(含管件)补口、补伤和阀门本体现场保温制作等。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见附表。卖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上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现场补口和安装指导。保温管、三通、弯头、变径管等材料的数量,在实际施工中可能有所增减,卖方必须满足买方现场实际需要。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本次招标标段为: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供热改造及至峰峰矿区临水镇和彭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石桥小区等道路敷设供热支线管道安装工程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采购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2.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项2018年1月1日至今DN400及以上规格预制直埋保温管的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反映供货内容的关键页)。
3.2.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09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0月14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