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化工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哈林格尔镇西南的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距包头市昆都仑区约17 公里。厂址北邻包头市南绕城公路和包兰铁路,距南绕城公路50 米,距包兰铁路约400米。占地面积231公顷。公司运行和管理世界首套、全球最大、国家级煤制烯烃示范工厂。公司年产聚乙烯30万吨、聚丙烯30万吨,同时副产硫磺、碳四和碳五等副产品。
公司生产区域主要由联合化工装置、联合石化装置、热电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厂外灰渣场等组成。主要生产装置包括:(5+2)×1500吨/日投煤量煤气化装置、180万吨/年甲醇装置、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2×50兆瓦自备热电站。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煤为原料,通过煤气化制甲醇、甲醇转化制烯烃、烯烃聚合工艺路线生产聚烯烃的特大型煤化工项目,项目于2007年开工建设,2010年投产,在产企业,行业类别: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简称乙方)负责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包环管字〔2021〕40号)及《关于列入污染地块清单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书》等系列规范和通知要求,充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针对甲方开展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按照国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甲方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乙方负责按照国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对甲方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并编制《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报告》;
2)乙方负责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为甲方提出合理、专业的整改措施建议,并负责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有关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相关台账的建立;
3)乙方负责结合隐患排查报告的结果,依据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要求,编制甲方《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以上方案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4)乙方负责按照经专家评审后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甲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所有监测工作须由具备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CMA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最后完成甲方《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的编制,所有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所有工作记录、台账、档案资料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且满足地方生态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要求;
5)乙方负责按照经专家论证、评审后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依据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包环管字〔2021〕40号)及《关于列入污染地块清单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书》及国家关于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结合甲方为在产企业实际,开展甲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期间,土壤的监测点位不得少于70个,土壤样品量不得少于250个,检测指标不得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2018)45项以及相关重金属、土壤理化指标等特征污染物;地下水的监测点不得少于25个,地下水的样品量不得少于25个,地下水检测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 除放射性和细菌外的35项以及重金属、理化指标等特征污染物。土壤的钻探深度不得低于6米(地下水位较高区域,按照相关导则取样),(所有监测工作须由具备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CMA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6)乙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所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分析工作,须由具备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CMA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监测数据必须真实、有效;
7)乙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内(含节假日)完成甲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同时协助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含节假日)完成甲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申报材料的准备,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最终通过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8)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按照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规定时限(评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相关平台信息内容的填报;
9)其它工作: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甲方针对本次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的其它工作。
2.3服务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及厂外灰渣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2021年XX月XX日至2022年XX月XX日。
2.5其他: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针对甲方土壤污染防治有新的要求,影响合同继续执行,投标方无条件服从业主对合同进行调整或按照乙方投标报价,结清已开展工作事项,提前终止合同。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含)及以上,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1个项目合同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土壤污染调查类(含企业用地调查)业绩及1个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项目范围、项目规模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附证明文件)及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且均在有效期内。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0-12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0-18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