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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民俗街-古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民俗街-古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

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民俗街-古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展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65号)、《关于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034号)、《关于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的补充意见》(雄安规建函〔2020〕5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计157栋住宅楼、2所幼儿园、1所小学及社区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75.67万平方米,各地块规划指标如下:

017019宗地用地面积16.05万㎡,总建筑面积54.35万㎡;

024025宗地用地面积21.81万㎡,总建筑面积62.09万㎡;

026027宗地用地面积24.27万㎡,总建筑面积59.23万㎡;

本招标项目6套古建院、景观廊、景观亭、戏台共计建筑面积809.42平方米。

2.3招标范围: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包含容东片区E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E3-07-02社区中心1号院至6号院及景观亭、景观廊、戏台的仿古建筑、装饰、安装工程,1号院至6号院内给排水、照明、院落铺装、景观工程(不含钢筋混凝土基础、主体工程;院内钢结构连廊、室内外通风、采暖、嵌入式空调器工程、地下室天井挡墙及栏杆、院内乡愁树移栽)。土建工程从地下室顶板以上(3号院从基础梁上皮)、室内安装工程从完成室内地面以上。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材料及设备设施采购、施工、安装工作,以及竣工验收交付(包括不限于正式移交前所有验收)、竣工和结算资料编制等协同配合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清单)。

②室外铺装、绿化及景观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加工制作、材料采购、施工,以及竣工验收交付(包括不限于正式移交前所有验收)、竣工和结算资料编制等协同配合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清单)。

(二)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及协调

1)须与其他相关分承包单位进行协调,确保指引功能和整体观感效果符合建设单位等相关方的要求。

2)有义务对图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深化设计,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人、承包人的认可,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4本次招标总费用预计为人民币9448209.63元。

2.5服务期限:计划进场时间为20211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1231日,总工期为58日历天。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工程质保期为24月(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房屋集中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仿古建筑主体或古建筑修缮工程业绩。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仿古建筑主体或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

4)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u.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v.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w.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x.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z.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aa.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ab.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c.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其他要求:财务要求:须提供201820192020年度或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10.2 开标前一天投标人务必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请用IE浏览器登录,确保CA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CA锁在检测时选择北京地区、北京CA进行检测。如未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有问题可拨打雄安新区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雄安新区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10.8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640,投标人应从雄安新区 网站下载相对应版本号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

10.9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 异议和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异议受理的

电子信箱:dianzizhaobiao@126.com

通讯

2)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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