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友谊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友发改字【2021】27号文件批复,项目资金已到位,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资金已到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本招标项目已由友谊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友发改字【2021】27号文件批复,项目资金已到位,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资金已到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 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 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 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 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 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