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太和县宫集镇宫集村中药材烘干及保鲜存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已由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太和县宫集镇宫集村中药材烘干及保险存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中心【2021】10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太和县宫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太和县宫集镇宫集村
2.2 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占地约10.4亩(约合6939.4 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5782.44平方米(计容面积),其中:厂房2880平方米(层高8米,计容面积5760平方米);厂房内建烘干晾晒车间500平方米、冷藏保鲜库500平方米(尺寸:长50米*宽10米*高4.5米);公共厕所22.44平方米。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配套购置制冷、烘干等设备26台套。
2.3 计划工期: 工期为120日历天,运营期为17年。
2.4 招标范围:包含勘察、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并在约定的运营期内负责项目资产的运营,达成运营绩效指标。
2.5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 600万元
2.7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行业(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由施工项目经理兼职):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2)设计负责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为具备上述施工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中牵头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信用记录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1月4日9 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6.招标活动组织 6.1 开标现场不提倡投标人到场,若确需到场,进入开标区域内人员每家投标人限3人以下。 6.2本项目数据推送员 姓名: 廖星辰
7.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