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宁波地区ATM、CRS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
2、项目编号:甬邮分采2021-FW-032;
3、项目概述:本次项目需采购宁波地区现有ATM、CRS年度维保服务,主要包括:东信自助设备:46台ATM、138台CRS;广电运通自助设备:55台ATM、170台CRS;德利多富自助设备:5台ATM;迪堡自助设备7台ATM;韩国晓星自助设备:1台CRS;怡化自助设备:5台CRS。
4、招标内容:
合同包 |
合同包名称 |
限价(元/台/年) |
预算金额(年) |
维保数量及月份 |
1 |
东信自助设备 |
ATM:2600,CRS:5000 |
80.25万元 |
46台ATM,552个月;138台CRS,1639个月 |
2 |
广电运通、德利多富、迪堡等其他自助设备 |
ATM:2600,CRS:4950 |
104.38万元 |
广电运通自助设备:55台ATM,660个月、170台CRS,2038个月;德利多富自助设备:5台ATM,60个月;迪堡自助设备7台ATM,84个月;韩国晓星自助设备:1台CRS,12个月;怡化自助设备:5台CRS,58个月。 |
注1:报价说明:每个合同包需提供维保单价及总价,具体设备数量详见附件,单台设备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不足15天当月不作计费,满15天按一月计费。
注2:具体维保数量以实际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采购人因生产作业需求调整引起的设备数量增减,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1)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双方谈判,在不高于原价格的情况下,可续签一年;
(2)中标数量:每个合同包成交一个供应商,供应商可以全投但只能成交一个合同包,如一个供应商同时中两个合同包,由供应商选择其中一个合同包,另外一个合同包由第二成交候选人递补;
(3)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软硬件维护、配件更换、培训、巡检、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4)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2.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少两家维保类似设备的业绩(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发票或收款凭证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获取
八、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递交形式:电汇方式缴纳;
3、须由投标主体从其基本账户在2021年11月2日下午16:30前到招标人账户(缴款备注:项目编号:甬邮分采2021-FW-032-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 宁波市 纪委办公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邮政集团 宁波市 监督部门投诉,投诉
十、
招标人账户:
收款
银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
投标人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