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辐射防护监测设备(IRM)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辐射防护监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1940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辐射防护监测设备(IRM)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辐射防护监测系统设备(IRM)
设备数量:此采购包属于系统包采购,主要用来监测核电厂的辐射状态及控制区内人员和物品的吸收剂量,由不同类型监测道组成,详见1418G8055《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电厂辐射监测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B-CFC附录B.1.1,
注:厂家需对上述设备进行系统调试
2.5 交货地点
海南3、4号机组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海南3号机组:2023.11.15,海南4号机组:2024.09.15
2.7 质量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1)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或其制造商需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设备类别:传感器、仪控系统机柜;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文件。
(2)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辐射防护监测设备(IRM)采购售价:5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无
开户单位: 无
收款账号:无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7时00分—2021年10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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