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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18     浏览:0    
核心提示: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EPC)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发改社会(2020)7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2)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总建设规模1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负压状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PCR实验室、全自动微生物仪实验室、SPF 级实验室动物房、实验室药效测试室、放射化学实验室等业务用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和总图工程等,购置微生物鉴定及药敏测试系统、PCR扩增仪、电子显微镜、DNA 测序仪、飞行时间质谱仪等公共卫生检测设备,以上所有建设内容的环评、安评、交评、环境室内检测、勘察、设计(包括实验室装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32237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EPC)

合同估算价:17000.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772.0天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总建设规模1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负压状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PCR实验室、全自动微生物仪实验室、SPF 级实验室动物房、实验室药效测试室、放射化学实验室等业务用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和总图工程等,购置微生物鉴定及药敏测试系统、PCR扩增仪、电子显微镜、DNA 测序仪、飞行时间质谱仪等公共卫生检测设备,以上所有建设内容的环评、安评、交评、环境室内检测、勘察、设计(包括实验室装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2018]443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或者[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并且[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说明: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32237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2021年10月16日 0:00 时至 2021年10月20日 24:00 时止下载。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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