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改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TY-2021CS2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新乡医学院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改建项目(招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发展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查询时间:本项目磋商结束之前】
10、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0月19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10月25日17时3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09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TY-2021CS25
2、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59 万元 5、采购需求: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改建 5.1详细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有内容。 5.2施工 合同履行期限:2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发展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查询时间:本项目磋商结束之前】 10、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的材料:报名人员的授权委托书+支付费用截图(需显示有辨识度的名称)。发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支付方式:
卡号:6236682500000244341 转账不要求是否对公户,请备注公司名称或简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次采购的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根据其行为,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上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乡医学院。
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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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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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