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姚实业 菌菇培育中心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瑞姚实业 菌菇培育中心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备﹝2021﹞6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瑞姚实业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加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30% ,其余为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瑞姚实业 菌菇培育中心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
2.1.2建设规模:新建食用菌生产和加工用房总建筑面积188329平方米,配套建设配电、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其中 1#厂房面积15265 平方米, 2#厂房面积 25200 平方米, 3#厂房面积 30240 平方米, 4#厂房面积 45240平方米, 5#厂房面积 27144平方米, 6#厂房面积 22620 平方米,7#厂房面积 22620 平方米。合同估算价:40227.83 万元 。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70日历天。
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
施工总工期 240日历天(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1.5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 招标范围:江苏瑞姚实业 菌菇培育中心项目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内容的EPC工程总承包, 包括本项目前期报建,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概预算编制等)、物资采购、施工(含所有附属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 [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
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4 投标申请人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申请人自 2016 年 10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 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 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投标申请人自 2016 年 10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建筑 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 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投标申请人自 2016 年10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中设计面积大于 50000平方米或设计费大于800000元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 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 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 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中设计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或设计费大于800000元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限2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9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10 投标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10月 19日 09 时 00分至 2021 年 11月 19日 09 时30 分; 4.2 招标文件 9.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管科
编辑:gg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