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1. 招标条件
金陵电厂排水口移位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金陵电厂建设2×100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厂址位于南京市东北,长江以南,距南京市约27km。厂址北靠长江大堤,南临便民河及新建的疏港公路,西面紧邻金陵燃机,东面与长江最大的集装箱港口-龙潭港区为邻,南面为栖霞经济开发区。厂址处地势平坦,地面平均标高约4.2m,呈南高北低之势,为长江漫滩。
金陵电厂在厂址北部长江大堤内配套建设有成品码头和煤码头。电厂取水头、排水口顺序布置在成品码头上游。
该温排口于2011年11月经水利部长江委员会审批同意“温排口设置在长江干流七乡河口下游170米处”(长许可[2011]218号)。温排口经两根DN2600钢管及电动蝶阀、伸缩节,合并成一根DN3700钢管排入虹吸井,经2×3600×3600排水沟道、排水连接井、2×3600×3600排水沟道、排水明渠排至排水口。
金陵电厂温排口位于龙潭水源地(拟建)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金陵电厂排水口移位工程施工项目。
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期135天,计划于2021年11月15日开工,2022年3月31日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若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验收提前等情况,总包方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无条件服从总工期变更的安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签订)不少于1项水利工程或水电工程承包合同且单个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的直接签订的合同业绩(合同扫描件须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4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影印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
3.4 本项目主体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19日9:00起至2021年10月2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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