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场内分布式光伏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006961,招标人为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本项目光伏场址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公司厂内,拟建光伏场址海拔高度在 10~15m。场址面积约230亩,拟建光伏场址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00"35.21""、北纬40°04"24.81"",海拔高度均在5米左右海拔高度在5~15m。分散式光伏电场共分为7块场地,共510亩地,分为三期进行建设,三期规划总容量约为 36MWp。本期工程先建设其中2块地,即#3、#4地块为厂前区区域。地块均在绥中公司厂内区域,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接入绥中公司厂用电系统。本项目符合葫芦岛市太阳能发展规划,工程区域为荒地和建筑物拆迁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本期工程主要任务为建立容量10.588MWp,箱变拟以2 回 6kV 线路接入绥中公司厂用电内。电厂公用段的负荷初步估计为35.21MVA,光伏接入后可以实现就地消纳。
招标范围: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光伏组件、逆变器之外)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甲供物资代保管、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工程管理、项目咨询服务、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项目验收直至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
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为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5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2个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2个担任光伏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2个担任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C证(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0-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0-27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