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公告  招标  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公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6地市司法项目打印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  项目概况  6地市司法项目打印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办公区

  项目概况

  6地市司法项目打印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 办公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2021016

  项目

  采购需求:

  简要需求或要求

  金额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预算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彩色高速生产型打印机设备

  6台

  1380000

  13800

  1-2

  全包服务

  1批

  全包服务价格:黑白不高于0.04元/印(A4幅面),彩色不高于0.25元/印(A4幅面)

  注:

  ①A3幅面按2倍A4幅面计算。

  ②全包服务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除纸张以外,合同期内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零配件、耗材、装订针及人工上门服务等。

  ③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④全包服务报价允许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⑤投标人须就彩色高速生产型打印机设备、全包服务价格黑白A4幅面、全包服务价格彩色A4幅面进行报价,且投标报价不能超过上述限价,否则本项目报价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文件所规定的情形而未能提供其开户许可证的,则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及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投标人须提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2、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1)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 承诺与声明。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 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 福建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盛鑫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服务说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