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 2022 年雨污分流改造提升(二期) 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县 2022 年雨污分流改造提升(二期) 工程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容城县 2022 年雨污分流改造提升(二期) 工程立项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1)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共包含 7 条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 管线总长度9.76km, 预留支管长度 2.148km。 工程详细信息见下表:
序号 |
建设类型 |
工程范围 |
干管长度(km) |
支管长度(km) |
1 |
改造 |
豪丹路(永贵大街-罗萨大街路段) |
1.615 |
0.355 |
2 |
改造 |
永贵大街(豪丹路-奥威路路段) |
2.225 |
0.49 |
3 |
改造 |
正义路(金容大街-罗萨大街路段) |
0.53 |
0.117 |
4 |
改造 |
文化街(正义路-古城路路段) |
0.42 |
0.092 |
5 |
改造 |
金台路(大水大街-XN12 路段) |
1.08 |
0.238 |
6 |
改造 |
和平路(永贵大街-板正大街路段) |
0.54 |
0.119 |
7 |
改造 |
奥威路(大水大街-津海大街路段) |
3.35 |
0.737 |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详细勘察(含勘探、测量、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的全部内容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相关服务等的全部内容。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20天内。
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①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工作;
②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勘察工作。
注:若同一合同业绩中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满足本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3)
①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勘察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设计负责人为本项目的总体负责人。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7)其他要求: 无。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9.
招 标
地
联 系
电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提供设计服务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委派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