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医疗健康领域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购置(第一批)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县医疗健康领域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容改发投资字 【2021】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城发医疗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30%来自财政资金,70%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容城县医疗健康领域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购置 (第一批)共采购:螺旋CT(1套)、核磁共振(1套)、生化免疫一体机 (1套)、全自动粪便检测仪 (1套)、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1套)、全自动尿液分析仪系统(1套)、高端呼吸机(2套)、中端呼吸机(1套)、麻醉机(2套)、低温等离子灭菌器(2套)、钬激光(1套)、电子阴道镜(1套)、空气波压力治疗仪(10套)、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1 套)、神经肌肉低频电治疗仪(2套)、体外冲击波治疗仪(1套)、智能关节康复器(1套)、智能三维训练系 统(1套)、多功能牵引床(6套)、中频电疗(干扰电治疗仪)(4套)、冷疗仪(1套)、多层螺旋CT(1套) 、悬吊双板DR(1套)、乳腺DR(1套)、新生儿移动DR(1套)、妇产彩超(1套)、便携式超声(1套)、胎心 监护仪(1托8)(1套)、心电监护仪(10套)、模块化心电监护仪(1套)、呼吸机(1套)、麻醉机(1套) 、电子阴道镜(1套)、多功能产床(2套)、高端多功能产床(1套)、高端检查床床(1套)、妇产检查床(5 套)、超声刀(1套),共计38台仪器。
2.2交货时间或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2.3 交货
2.4 最高投标限价:设备(总)最高投标限价为55890000.00元,投标人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价,税率为13%),且各设备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设备的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价,税率为13%)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设备需求一览表1-1否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5产品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至少1年。
2.6项目建设
2.7项目建设起止年限:2021年10月--2023年8月
2.8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同一包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资质最低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按国家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按国家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需要提供设备制造商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3)投标人需按国家政策规定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 业绩最低要求:
- 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医疗设备或配件类型项目供货合同业绩。
- 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3 次或累计罚款1000000元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 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 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 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上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 情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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