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医疗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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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
1.招标条件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医疗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2792001),已由晋发改审批发【2021】76号批准建设, 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M1401000155202792001 2.3项目 2.5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2 个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供货期 备注 001:第一包 1 腔镜一体化手术室(7号) 1 350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进口 2 腔镜一体化手术室(9号) 1 450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进口 3 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2D 1 200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进口 4 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2D(带荧光) 1 380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进口 5 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3D(1) 1 350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进口 6 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3D(2) 1 350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进口 7 杂交手术室血管造影机 1 2000 签订合同后半年内 进口 002:第二包 8 超声支气管镜 1 340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进口 9 体外膜肺氧合(ECMO) 1 190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进口 10 直线加速器 1 3000 签订合同后半年内 进口 11 后装治疗机 1 500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进口 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可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6.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包 002第二包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其投标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度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有法律效力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出具 3.1.3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3日9:00至2021年10月28日9: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正常获取); 4.2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14时30分 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其他公告内容 。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9. 招 标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