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徐州航道站码头修复、浮桥建设工程SBC-XZ-MTFQ二次招标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航道站码头修复、浮桥建设工程 已由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 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养护资金拨付 ,项目出资比例 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了配合京杭运河绿色航运示范区建设,提升京杭运河徐州航道管理站的办公环境,完善航政艇码头功能。本次提升内容包括为徐州航道管理站与航政艇码头连接浮桥设计、航政艇码头与京杭运河之间航道疏浚、码头修复提升、码头前沿及航道站内滨水空间环境景观提升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SBC-XZ-MTFQ标段。工作内容包括码头修复和浮桥新建。
⑴、码头修复部分,新建高桩泊位2个;
⑵、浮桥新建部分,新建45米浮桥,并做好站区、码头之间道路连接部分道路、引桥,码头大门改造,木栈道延长以及部分节点绿化。
2.3 工期:3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4 控制价:60.8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交/竣工时间),投标人承担过类似水运工程或类似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类似水运工程包括码头、船闸、靠船设施、航道护岸的新建或改造,内河航道或河道疏浚工程;类似水利工程包括水工构筑物的新建或改造。下同)。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含暂定A级)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持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类似水运工程或类似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社保证明。
(6)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社保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 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8.2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3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