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内蒙古省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1.2 建设规模:黑老夭风电场装机容量 250MW,羊群沟风电场装机容量 500MW,羊群沟光伏电站容量 300MW。
1.3 计划工期:
羊群沟风电场暂定 2021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08 月 31 日; 羊群沟光伏电站暂定 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黑老夭风电场暂定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个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计划进度:
2021 年 12 月 31 日羊群沟风电场完成进场道路的 40%;
2022 年 10 月 31 日羊群沟风电场 220kV 升压站投产;
2022 年 12 月 31 日羊群沟风电场 350MW 投产
2022 年 12 月 31 日羊群沟光伏电站 300MW 投产;
2023 年 08 月 31 日其他工程全部投产发电。
1.4 招标范围:
1.4.1 智慧新能源建设要求
为满足发包人在新能源项目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全生命周期(设计、建设、运行、 维护与管理)过程管控要求,本项目按智慧新能源建设统筹实施,涵盖智能风电设备、智能风电场站、智能光伏电站、智能场群集控,统一接入集团生产管控的多层级系统框架。
智慧新能源投标人工作范围矩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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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供货 |
安装 |
场站调试 |
托电新能源场群集控接入 |
托电新能源场群集控联调 |
集团新能源监控与大数据中心接入调试 |
备注 |
羊群沟风电+光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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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夭风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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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庄风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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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风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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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电新能源场群集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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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在托电公 司厂内 |
托电新能源场群集控与集团新能源监 控与大数据中心接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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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示属于投标人工作范围,×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完成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承包人负责建设内蒙古托克托电厂百万千瓦级新能源打捆外送项目 200 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建设项目一整套智能风电、智能光伏电站和托电新能源基地智慧场群集控平台,最终将托电新能源基地智慧场群集控平台接入集团新能源监控与大数据中心。
(2) 承包人负责包括羊群沟 500MW 智能风电场站、羊群沟 300MW 智能光伏电站、韭菜庄 700MW 智能风电场站、城关镇风电 250MW、黑老夭风电 250MW 等智能风电场站及托电新能源智能场群集控平台(暂定布置在托电公司厂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及各项接入调试工作。
(3) 承包人先负责城关镇风电 250MW、黑老夭风电 250MW 等智能风电场站的初步设计工作,在方案待发包人确定后,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再进行后续深化设计、采购、安装、接入调试实施工作。
(4) 承包人严格按照集团新能源监控与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风电数据采集规范和光伏数据采集技术规范总体要求对托电新能源智能场群集控平台的软件、硬件进行安全冗余配置,实现全数据、全网络接入集团新能源监控与大数据中心。
(5) 承包人负责羊群沟智能风电场站、智能光伏电站,韭菜庄智慧风电场及托电新能源智慧场群集控平台在项目并网前投入使用。
(6) 风机主机监控测点界面说明
发包方在风机主机中已包含叶片结冰监测、叶片雷电监测、叶片应力监测、振动监测、风机机舱及塔筒视频监控、风机机舱自动火灾灭火系统、风机一次调频系统等内容,不需要承包方单独采购。
1.4.2 信息化建设要求
承包人负责各风电场与集控中心的整体网络架构、网络安全、软硬件配置、数据采集与存储、安防系统、会议系统、业务系统的设计规划与实施;项目建设需满足国家能源局 36 号文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能源区域集控中心建设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区域集控中心建设需通过公安及电网组织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测、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风险评估。
1.4.3 黑老夭风电场设计
包括黑老夭 250MW 风电场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技术服务工作等。从初步设计起至工程竣工全过程勘察设计,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整个风电场的整体规划、风资源复核、微观选址、风机选型复核及风电场优化设计(如有较大偏差,重新编制风机选型报告)、检修、进场道路勘测设计、风机和风机变基础勘测设计、35kV 集电线路(含土建工程)、接地网设计、场内 220kV 升压站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送出工程设计。
1.4.4 羊群沟 500MW 风电场项目:
(1) 甲供设备材料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属设备、电气设备(包括:主变压器 、箱式变压器、无功补偿、GIS、开关柜)及电缆(包括:6kV-35kV 电力电缆、低压动力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光缆),除此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由投标方采购供应。
(2) 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工程,包括羊群沟 500MW 风电场场区及配套升压站的全部勘察设计,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 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并网前检测及并网后试验等验收),移交生产, 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及配合电网接入工程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发包人名义牵头完成与本风电项目有关的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等所有道路的征地和手续办理工作、负责进行升压站、集电线路、风机平台等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
(3) 本次招标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取水证办理、水保(含监理、监测)、安全设施、环保(含监理、监测)、消防、职业卫生、土地复垦、档案验收等所有工程阶段内容(不含征地)、竣工验收并本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疫情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均已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4) 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负责项目通过行业达标投产验收及工程争创国优的相关工作。
(5)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详见招标文件):
1) 本工程风电场区内及配套升压站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 风电场场区及配套升压站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甲方供应的设备和材料除外)。
3) 风电场场区及配套升压站全部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
4) 配合送出线路设计、施工及最终验收。
5) 负责牵头完成项目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档案、消防等所有专项的设计、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负责项目通过行业达标投产验收及工程争创国优的相关工作。
6) 负责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等合法合规的手续办理工作。
7) 与本工程有关的土地(永久、临时)手续办理和协调由投标人、招标人共同完成, 永久用地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其他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和临时用地复垦。大件运输道路沿途涉及通讯、电力等杆塔的迁移改造工作责任投标人负责,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大件运输牵引及相关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
8) 工作界面划分
① 设备界面
招标人所供设备包括风机、塔筒、箱式变压器以及与之相关的主机设备专用吊具等主要设备材料(详见附件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其余设备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锚栓组件、防雷接地以及满足风电场场区运行的所有辅助材料、消耗材料等均由投标人采购。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② 施工界面
土建部分:为满足本工程投产发电所需的所有建筑工程均由投标人负责。
电气部分:220kV 送出线路以升压站内主变出线后门形架构挂点为界,升压站内侧为本标段投标方范围,外侧为 220kV 送出线路标段负责。风电场内及升压站内所有电气系统均为本标段投标人范围。
9) 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风电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有利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4.5 羊群沟 300MW 光伏电站项目:
(1) 甲供设备材料为:光伏组件、逆变器、电气设备(包括:主变压器、箱式变压器、无功补偿、GIS、开关柜)及电缆(包括:6kV-35kV 电力电缆、低压动力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辐照专用电缆、光缆),除此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由投标方采购供应。
(2) 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工程,包括羊群沟光伏场区及配套升压站(与羊群沟风电场升压站合并设置)的全部勘察设计,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 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并网前检测及并网后试验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及配合电网接入工程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发包人名义牵头完成与本光伏项目有关的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等所有道路的征地和手续办理工作、负责进行场区征地、租地、地方关系等协调等。
(3) 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 、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档案验收等所有工程阶段内容(不含征地)、竣工验收以及本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疫情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均已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4)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详见招标文件):
1) 本工程光伏场区内及配套升压站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 光伏场区及配套升压站全部设备材料采购(甲方供应的设备和材料除外)。
3) 光伏场区及配套升压站全部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
4) 负责牵头完成项目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档案、消防等所有专项的设计、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负责项目通过行业达标投产验收及工程争创国优的相关工作。
5) 负责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等合法合规的手续办理工作。
6) 与本工程有关的的土地(永久、临时)手续办理和协调由投标人、招标人共同完成, 永久用地(如有)及光伏场区租赁用地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其他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和临时用地复垦。大件运输道路沿途涉及通讯、电力等杆塔的迁移改造工作责任投标人负责,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大件运输牵引及相关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
7) 工作界面划分
① 设备界面
招标人所供设备包括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材料(详见附件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其余设备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支架、功率预测、防雷接地等以及满足光伏场区运行的所有辅助材料、消耗材料等均由投标人采购。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② 施工界面
土建部分:为满足本工程投产发电所需的所有建筑工程均由投标人负责。
电气部分:220kV 送出线路以升压站内主变出线后门形架构挂点为界,升压站内侧为本标段投标方范围,外侧为 220kV 送出线路标段负责。光伏电场内及升压站内所有电气系统均为本标段投标人范围。
8) 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光伏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有利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 中标说明
本次内蒙古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内蒙古托克托电厂百万千瓦 级新能源打捆外送和林格尔县风电场、光伏电站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内蒙古托克托电厂百万千瓦级新能源打捆外送清水河县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两个标段同时招标, 投标人可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推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同一投 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则按照内蒙古托克托电厂百万千瓦级新能源打捆外 送项目和林格尔县风电场、光伏电站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标段、内蒙古托克托电厂百万千瓦级新能源打捆外送项目清水河县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标段的顺序,依次授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成为其他标段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无论是以独立投标人或联 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三种方式中任一方式参与这两个标段的投标,都最多只能推荐为一 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成为其他标段的推荐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资质和业绩要求
3.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2 个 48MW 及以上风电 EPC 总承包合同业绩或具有 1 个 100MW 及以上风电EPC 总承包合同业绩(以完工时间为准),且同时具有 1 个 100MWp 及以上光伏EPC 总承包合同业绩(以完工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任何业绩均提供合同封面、首页、价款页、签章页,发电证明或项目验收、服务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3.2.2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且担任过 2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风电场设计或施工或风电 EPC 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合同封面、首页、价款页、签章页,发电证明或项目验收、服务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还需要有人员和项目的关联性证明文件。
3.4 财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附:近三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附注);(2)近三年是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
设计单位应满足: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 48MW 及以上风电 EPC 总承包合同业绩或具有 1 个 100MW 及以上风电 EPC 总承包合同业绩(以完工时间为准), 同时具有 1 个 100MWp 及以上光伏 EPC 总承包合同业绩(以完工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单位应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必须具有 2 个 48MW 及以上或具有 1 个 100MW 及以上类似成功风电施工、同时具有 1 个100MWp 及以上类似成功光伏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任何业绩均提供合同封面、首页、价款页、签章页,发电证明或项目验收、服务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3.7.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 戒 “ 黑 名 单 ” 或 安 全 生 产 不 良 记 录 “ 黑 名 单 ” 的
3.7.3 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7.4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3.7.5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7.6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3.7.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8 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
3.7.9 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3.7.10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查询网址:当地企业信息网);
3.7.11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招标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7.12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7.13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 17 时至2021 年 11 月 5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