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治安保卫和消防保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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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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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治安保卫和消防保障服务项目 |
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治安保卫和消防保障服务项目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治安保卫和消防保障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省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8.企业业绩:投标人近3年来(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3项安保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工程业绩(至少有1项火电厂安保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9.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保安员证及以上,并出具投标人单位连续3年的社保证明。
10.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件(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等),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本项应由颁发资质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0-22 17:00到2021-10-3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0-22 17:00到2021-10-3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