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北(D区)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达坂城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箱式变电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北(D区)
2.2 规模: 49.5MW
2.3 建设工期:该项目预计于2021年9月开工,2021年12月投产。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箱变8台、单台容量6600kVA
2.6 交货地点:合同风电场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招标人书面通知后两个月内完成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30台套单台容量5000kVA及以上华式箱式变电站的国内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26日9:00起至2021年11月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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