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本部和海口 办公楼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海南本部和海口 办公楼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78491 1.3 本部办公楼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1-1
公司本部办公楼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9537.0825
9537.0825
5
2
2
海口 办公楼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2-1
海口 办公楼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6014.0310
6014.0310
5
注:
(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不含)的为无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不含本身)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能源托管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处理。
(2)各单位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3)本项目通过每年支付中标单位托管费用的方式,由中标单位负责办公楼节能诊断、方案设计、投融资、施工改造工作。托管服务费用分别是两栋办公楼历史年正常支出的电费,托管后公司不再直接向供电所交纳办公楼的电费,由中标单位负责向供电所交纳办公楼年实际用电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投标人在海南范围内无不良合作记录,且未被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海南暂停或终止投标资格。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出具日距离投标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包 | |
1 | 投标人必须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或省(市)公告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中的单位。(投标单位提供相关网站下载备案名单表格或截图等证明文件) | 公司本部办公楼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海口 办公楼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 |
2 | 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至今具有以能源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承接的建筑节能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至少一个月的托管电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公司本部办公楼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海口 办公楼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8. 招标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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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