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垂直一体化产业园二期(1#-12#)厂房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3653009001
泗阳县佳鼎实业 的泗阳县垂直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19】4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垂直一体化产业园二期(1#-12#)厂房附属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220000.00万元。
1.3 工 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11-2022.03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道路和雨污管网完成后付合同价的15%(扣除暂列金);绿化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30%(扣除暂列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扣除暂列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绿化部分的苗木成活率在95%以上,且对死亡苗木及时进行补植,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扣除暂列金),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绿化部分对死亡苗木进行再次补植,成活率必须达100%,并经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合格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包括新建沥青砼路面、雨污水管网、室外消防给水、生活给水、火灾自动报警、道闸、非机动车充电桩、电信弱电、地上式箱泵一体化泵站、围墙及门卫室、监控、路灯、强排泵站、停车位、非机动停车棚、绿化(苗木管养等级Ⅱ级、两年养护)等,最大排水管径1500m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预算价为:75889699.80元;控制价:75889699.80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3拟选派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4.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4.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6其它要求。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4.6.1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2
4.6.3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0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 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8日 09:00; 6.2 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7.2投诉事项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 (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受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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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2021年10月28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