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海西基地青豫直流190万千瓦外送项目4标段(共和塔拉滩、格尔木乌图美仁、共和切吉)70万千瓦“光伏+风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青海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分二个阶段(可研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待项目完成华能集团投资决策备案后启动。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海西基地青豫直流190万千瓦外送项目4标段(共和塔拉滩、格尔木乌图美仁、共和切吉)70万千瓦“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为海南州共和县塔拉滩、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经我公司研究,按照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华能共和塔拉滩30万千瓦光伏项目、海西基地青豫直流190万千瓦外送项目华能格尔木乌图美仁10万千瓦光伏项目、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华能共和切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分别完成可研及勘查设计工作,在单个项目财务评价基础上根据招标人要求将3个项目作为整体做财务评价分析。投标人负责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2.2建设规模:共70万千瓦(分为海南州共和县塔拉滩30万千瓦光伏、海西州格尔木乌图美仁10万千瓦光伏、海南州共和县切吉30万千瓦风电)。
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工作)
招标范围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二阶段为勘察设计阶段。
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上述3个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风电项目提供单台风机的收益测算)并配合完成审查,在单个项目财务评价基础上根据招标人要求将3个项目作为整体做财务评价分析。同时,负责收集风电场区(含升压站)资料,进行场区道路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测量,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完成 投资决策备案后,提供场区道路、升压站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并编制《风电项目机组选型专题报告》,供业主单位审查和指导主机招标。
第二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待项目完成华能集团投资决策备案后启动,完成上述3个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光伏项目:完成厂区及道路地形地貌测量、桩基选型、试桩及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提供项目建安工程招标有关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技术规范及相关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参加该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施工图阶段勘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竣工图编制,参加该项目质量监检、质量验收、试运行及整体工程验收工作等。
风电项目:(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华能集团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微观选址报告、工程地质详勘、重点区域(升压站、场内道路及吊装平台)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申报QC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4)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风资源评估、风电场微观选址、设备选型、风机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风机防雷接地设计、风电场监测控制等进行专题总结。
配套储能及调相机:按照招标人实际需求,完成项目配套储能及调相机勘查、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及竣工图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海西基地青豫直流190万千瓦外送项目4标段(共和塔拉滩、格尔木乌图美仁、共和切吉)70万千瓦“光伏+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自身原因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100MW集中式光伏项目和2个100MW陆上风电的设计业绩,且累计完成集中式光伏项目和陆上风电设计业绩均超过500MW,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以上业绩均指国内业绩;
(2)光伏项目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风电项目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100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