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花漾街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花漾街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编码2110-350623-04-01-411722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316771.48元(含暂列金6056.33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21年11月26日进场,2022年1月22日竣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同一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85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类型为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3)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9.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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