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H2021GC1327)
太和县李兴镇张楼村中药材烘干晾晒及冷库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R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 太和县李兴镇张楼村中药材烘干晾晒及冷库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发改中心(2021)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 太和县李兴镇人民政府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太和县李兴镇张楼村委会刘庄自然村。
2.2 建设规模: 总用地3亩,规划总建(构)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其中建设生产加工期间 300 平方米,冷库800平方米,仓库用房 300 平方米,晾晒场地 600 平方米,并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等辅助工程。
2.3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 约480万元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专业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 中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能够从原任职撤离。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5其他:项目经理和拟派技术负责人提供近 1 年社保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11月19 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 2021 年 11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6.2 开标地点: 太和县 开标一室(太和县镜湖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富民家园B11栋4 楼 )。
7.招标活动组织
7.1 开标现场不提倡投标人到场,若确需到场,进入开标区域内人员每家投标人限3人以下。
7.2本项目数据推送员
姓名: 张京京
8.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