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
2.2 建设规模:张家口项目脱硫石膏处置,年预估量 200000 吨
2.3 物质名称:石膏处置
2.4 招标编号:
2.5 数量:年产脱硫石膏约 200000 吨。
2.6 技术规格:石膏品质满足以下要求:石膏纯度(干态)不低于 85%、石膏水分不大于 20%、石膏氯离子含量不大于 2000ppm。由于可能出现脱硫系统及设备异常情况造成石膏品质 达不到上述标准,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自建或租赁的脱硫石膏存放场地的证明及环评批复文件 以便招标方进行核查。在异常情况下石膏纯度、氯离子含量和水分含量无论高低,投标方均需 要全部以投标价接收。
2.7 交货地点: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项目部
2.8 履约期:2022 年 3 月 1 日—2023 年 2 月 28 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并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 3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 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近 3 年(2018 年 11 月至今) 投标人须具有 1 个及 以上脱硫石膏销售或处置业绩,需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页 等。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7 时(北京时间,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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