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电厂2022年液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
2.2 规模: 2×300MW+2×660MW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供货范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1年)脱硝用液氨(氨含量≥99.9%),年计划量暂定1800,000公斤,(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采购为准,不保证足额兑现)。结算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因市场价格波动大,结算单价将依据投标单价与卓创咨询”(合成氨价格指数进行调整)执行,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液氨品质参数要求:其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GB536-88《液体无水氨》技术指标的要求,如下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优等品 |
备注 |
氨含量 |
% |
99.9 |
|
残留物含量 |
% |
≤0.1 |
重量法 |
水分 |
% |
≤0.1 |
|
油含量 |
mg/kg |
≤5 |
重量法 |
≤2 |
红外光谱法 |
||
铁含量 |
mg/kg |
≤1 |
|
密度 |
kg/L |
0.60282 |
25℃时 |
压力 |
MPa |
1.6 |
|
沸点 |
℃ |
-33.35 |
标准大气压 |
2.6 交货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电厂厂区
2.7 交货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按甲方通知送货。乙方接到甲方通知送液氨后,必须于48小时内送到买方现场。如由于特殊情况需延迟送货到现场,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买方,在应急情况下,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要求,有随时或连续送液氨进厂的能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有3项及以上电力行业液氨销售业绩(同一需求企业以1个自然年统计的量作为一项业绩),其中一项为向火电厂年供货1500吨及以上供应量的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保留数量的供货范围表,单价合同盖章的结算单等能够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含液氨或氨)。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含液氨或氨),提供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非生产商,必须提供由生产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3.2.3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效的液氨成分化验报告;
3.2.4投标人需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无危化品运输资质,可以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但必须提供相关委托协议以及被委托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有授权期限,须涵盖供货期,授权书上须注明本项目名称,禁止转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02日 08时30分起至2021年11月08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