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项目 1.2 项目业主: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 1.3 项目批准部门:韶关市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韶武发改投【2021】50号。 1.5 项目代码:2020-440203-47-01-087962。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级财政统筹(100%)。 1.7 招标人: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 1.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 。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期限、质量标准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韶关市武江区。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1002.2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9986.6平方米。新建3栋建筑(1栋四层、2栋7层)及门卫室、设备用房,将3栋旧楼改造成后勤、医疗和配套用房,建设广场、停车场、道路、绿化、围墙、门楼等附属工程,完善设施设备。建设1栋五层老人生活综合楼,增设10个村级康乐养老服务站、5个武江区片区居家养老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绿化工程、室外附属及配套设施设备工程等。 2.1.3 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估算142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 8403.33万元,本次招标监理费143.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监理:项目建设实施监理(含勘察、设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服务期限 2.4.1 监理: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本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2.5 服务标准 2.5.1监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具有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3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超过 2 个。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阶段有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须得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担任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3.2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 禁止投标条款 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信用中国”网站( )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3.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单位名称 拒绝原因 1 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 为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 2 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3 中鸿亿博集团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编制单位 4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5 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6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4.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在【交易指引】栏目中下载《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了解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4.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 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在【交易指引】栏目中下载《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整的投标保证。 4.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提问和答疑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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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