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桶内干燥站(工艺设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桶内干燥站(工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1Y00-WZ-GKZB-21-2428
2.2 招标项目名称
桶内干燥站(工艺设备)
2.3 招标项目概括
桶内干燥站(工艺设备)
2.4 招标范围
桶内干燥站(工艺设备)
2.5 交货地点
四川省夹江县
2.6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3个月完成设备到货安装,4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
2.7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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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法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
1)须提供投标人经第三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不提供)。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均无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不提供。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已完成1项废物处理相关系统供货业绩。(注:需提供合同首页、体现产品类型及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等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佐证材料。)
3.5 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七)投标人的承诺书)
3)拟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投标时间截止前近6个月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社保,可不提供)。(格式见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桶内干燥站(工艺设备)售价:8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进行发布。
4.3 发售时间:2021年11月06日 09时00分—2021年11月1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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