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输水管线项目穿越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G0100G2118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输水管线项目”,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南北两侧混凝土管顶管施工180米。
2.4招标范围:完成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直接票决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6计划工期:60天,计划开工日期:按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合同后3天进场,(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为准)。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最高投标限价:7670058.85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2.4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投标人(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3.3.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 哈尔滨 网-建设工程( /); 哈尔滨 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异议的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
9.3按照《哈尔滨市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哈发改联〔2021〕107号)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凡掌握、发现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
10.
招 标
联 系
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 地
联 系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 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 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 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 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 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