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电厂2022—2024年度员工接送车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点:江苏省南通市。
2.2服务内容: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空调大巴和驾驶员,按照招标人规定的路线在指定的地点准时接送员工。
2.3本项目服务期限(招标期限):36个月,从2022年01月01日00时开始,2024年12月31日24时结束,合同每年度一签。
2.4招标范围及内容:(1)投标人安排11辆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大巴(空调大巴车不少于45座)和委派满足要求的驾驶员,按照规定的路线在指定的地点准时接送招标人职工和南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职工上下班;(2)投标人负责车辆的保养、修理、保险(车险、第三方责任险、乘客险等)、车辆技术检测、燃油费或电费、防疫费用、驾驶员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劳动保护、通讯、交通、工资、奖金、福利、补贴、保险、加班费等)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3)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临时派车,暂定临时用车费用39万元/三年(含税)和华能南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临时用车费用21万元/三年(含税)计入投标总价,最终按实际情况和综合单价结算;(4)投标人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详细招标范围见第五章《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电厂2022—2024年度员工接送车租赁项目服务方案》。
2.5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项目所在地点地级市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或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备1项企业员工接送车服务的业绩,且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业主方必须是最终用户,分包业绩为无效业绩(须附有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需提供与业绩对应项目的验收报告或业主评价,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文件或其它能够证明为正式员工的材料。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6日9:00起至2021年11月1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