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2023年实物保护安保警卫外委服务项目B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022-2023年实物保护安保警卫外委服务项目B
2.3 招标项目概括
2022-2023年实物保护安保警卫工作外委服务项目B等相关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2.4 招标范围
2022-2023年实物保护安保警卫工作外委服务项目B,详见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实施地点
浙江海盐。
2.6 服务期限
24个月(计划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7 质量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单位,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2. 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从事保安服务不少于 5 年。(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3. 近5年具有至少2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封皮、双方签字盖章页和合同服务范围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2022-2023年实物保护安保警卫外委服务项目B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见招标公告附件
开户单位: 见招标公告附件
收款账号:00000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1年11月09日 17时00分—2021年11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3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11月30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