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1期3号楼7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BY-[TP]2021092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3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3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单价(元) |
合同包预算总价(元) |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元) |
1 |
1-1 |
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 |
否 |
1台 |
129500.00 |
153100.00 |
1500.00 |
1-2 |
特定蛋白分析仪 |
否 |
1台 |
23600.00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规定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规定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示 ①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情形,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供应商参加投标即表示同意此条款。
②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至 2021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