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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社保费差异化需求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社保费差异化需求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社保费差异化需求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GZC-G-021

项目

预算金额:70.7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保障社保费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顺利划转到税务局,针对天津市本地社保费特色化需求,对社保费相关系统和自然人网厅进行相关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四)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具体事宜可与代理机构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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