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嘉苑三期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2118002001
江苏沭阳城开集团 的金鑫嘉苑三期工程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沭发基[2021] 1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鑫嘉苑三期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seline;="">1.1 工程
seline;="">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11154.08平方米;含地下1层,1#-7#住宅楼,1#、2#配电房,综合服务用房等。
seline;="">1.3 工 期:7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按实际时间。
seline;="">1.4 质量要求: 合格。
seline;="">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seline;="">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封顶,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扣留5%待工程资料交县城建档案馆并取得接收证明、取得防雷检测合格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结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seline;="">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seline;="">金鑫嘉苑三期工程,土方工程(含平整场地)、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及通风工程、弱电工程)、配套等图纸范围内项目。
seline;="">1.7本项目预算价为34118.59万元,招标控制价为34118万元,高于此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seline;="">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seline;="">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seline;="">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seline;="">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seline;=""> □ 合理低价法;
seline;="">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seline;="">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seline;="">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seline;="">4.3、拟选派
seline;="">4.4、拟投入本项目的
seline;="">注:(1)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须三项齐全。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中前后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金额、工期及质量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3)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请提供竣工图纸或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4)拟选派
seline;="">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seline;="">4.6、投标人拟派的
seline;="">4.7、
seline;="">4.7.1
seline;="">4.7.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seline;="">4.7.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seline;="">4.7.1.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seline;="">4.7.2
seline;="">4.7.3
seline;="">4.7.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seline;="">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seline;="">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seline;="">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seline;="">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seline;="">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seline;="">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seline;="">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seline;="">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seline;="">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seline;="">4.9、其他条件: seline;="">4.9.1企业和拟派
seline;="">4.9.2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seline;="">4.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seline;="">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seline;="">5.1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 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9:30; 6.2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7.2投诉事项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 (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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