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农村电商及智慧场景建设设备采购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编号:dxzb-2021-A0262
2.3招标内容:农村电商及智慧场景建设设备合计采购收银机(不含钱箱)869台,球形扫描仪1057台,票据(小票)打印机944台,电子秤464台,收银钱箱700台,触控一体机(广告机)60台,电脑7台。
2.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总价限价为311.44万元,最高单价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限价单价(元) |
备注 |
1.1 |
收银机(不含钱箱)农村电商 |
369 |
2750 |
收银机(不含钱箱)农村电商、球形扫描仪、触控一体机(广告机)为本次招标内容的核心设备。 |
1.2 |
收银机(不含钱箱)智慧场景 |
500 |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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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球形扫描仪 |
1057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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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票据(小票)打印机 |
944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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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子秤 |
464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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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银钱箱 |
70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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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触控一体机(广告机) |
60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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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台式电脑 |
7 |
3500 |
2.5交货期:合同签订(或接通知之日)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2.6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所有核心设备的合同业绩(每种核心设备至少提供1份或1份合同中包含多种核心设备均可),提供合同复印件。
3.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核心设备制造商的授权函。若为制造商投标则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注:(1)核心设备同一品牌的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核心设备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
3.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三张查询结果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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