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商务服务中心项目8#、9#、10#公寓精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商务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展雄安商务服务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18】02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安商务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19】003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雄安商务服务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0】2号)、《关于雄安商务服务中心项目前期手续建设单位变更的回函》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__,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容东片区西部、市民服务中心北侧。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雄安商务服务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1.7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9.8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7.9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1.97万平方米。
其中8#楼酒店式公寓、9#楼专家/服务式公寓、10#楼服务式公寓装修面积总计约7.3万平方米。
2.3 工期计划:工期为16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5月30日,工期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雄安商务服务中心项目8#、9#、10#公寓精装修工程主要包含室内硬装、卫生间洁具、浴厕配件、二次机电、室内标识、地暖工程、给排水、空中花园等,最终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投标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为准。
2.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或结算资料;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截图(或者是通过互联网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的业绩截图))。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 提供2018、2019、2020年度(若2018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v.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w.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x.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中投标和代理投标。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且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招标人及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 9 时 30 分 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开评标,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 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 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 /)、)、雄安新区 服务平台(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