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1. 招标条件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和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是集团在天津临港经济区先后控股建设的两个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公司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模式进行管理。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65MW,是国内首座大型IGCC发电装置,2012年11月投产发电。IGCC机组包括空分、煤气化、合成气净化、动力岛四个部分,核心气化设备由华能自主研发,是国家“十一五”863计划重大课题和2015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依托项目。
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经天津市发改委核准建设2台F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发电,首套机组于2014年12月投产,现发电能力为463MW。
招标范围:天津IGCC电站范围:负责IGCC输煤区域、脱硫区域、化水区域、化验区域全天24小时运行维护,工作方式为4班2运转,人员纳入班组日常管理。负责厂区色标色环制作、安装维护。临港燃机范围:负责化水区域、化验区域运行维护,负责厂区色标色环制作、安装维护。合同期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签订)应有3项及以上连续2年电力行业(250MW及以上机组)运行辅助外委工作业绩,且有1项正在执行的同类项目(提供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等),并提供1项及以上业主方对合同业绩的优秀评价证明(盖业主方公章)。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死亡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的人身事故。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13日9时00分到2021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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