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1. 招标条件
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2022-2023年安保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
2.2 规模概况: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和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是集团在天津临港经济区先后控股建设的两个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公司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模式进行管理。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中标人与天津IGCC和临港燃机分别签署合同。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IGCC”)是集团在天津临港经济区控股建设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65MW,是国内首座大型IGCC发电装置,2012年11月投产发电。IGCC机组包括空分、煤气化、合成气净化、动力岛四个部分,核心气化设备由华能自主研发,是国家“十一五”863计划重大课题和2015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依托项目。
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燃机”)经天津市发改委核准建设2台F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发电,首套机组于2014年12月投产,现发电能力为463MW。
2.3 服务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厂区内消防、治安管理等工作,其中天津IGCC安保人员30人,临港燃机安保人员16人。
2.5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2022-2023年安保服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有2人及以上持有保安二级技师证。
3.2.2近三年(合同签署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3个及以上企业安保服务业绩(单个合同总额在15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等)。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13日9时00分到2021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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