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综合管廊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综合管廊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二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综合管廊(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 02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10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4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规模:建设一套应用于雄安的城市级综合管廊智能化管理平台,平台以统一、开放的建设原则,全面实现“监控、运维、运营、三维可视化”的技术要求的同时,与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排水系统、标识系统等附属设施系统有效联动,为雄安新区智慧管廊新的技术需求和管理需求提供一个可扩展的智能化综合平台。具体目标为:统一整合、技术融合、智慧运维、辅助建设、绿色节能、开放扩展。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约1200万元
服务期限:计划2022年6月13日系统上线,试运行期3个月,试运行结束后组织验收。系统通过终验之日起提供三年期运营维护服务(其中第一年免费提供运营维护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运营维护期结束,免费负责平台使用的培训服务。系统(含软硬件)质保期同运营维护期。(实际系统上线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招标范围:雄安新区综合管廊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系统平台的建设(软件开发及硬件设备的采购)、集成部署、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检验、配合验收、配合数据运营维护、相关售后服务及三年运营维护服务(其中第一年免费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实际范围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 。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的综合管廊管理平台开发类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满足业绩要求均视为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
(3)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 修改为本条); ③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 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 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a.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b.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c.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总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投标,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除外; e.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满足业绩要求均视为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 (7)其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6日14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会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开标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 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登录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 /)、)、雄安新区 服务平台(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