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大雁公司煤矿轨道运输监控系统(含矿用智能型蓄电池电机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雁公司煤矿轨道运输监控系统(含矿用智能型蓄电池电机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106739,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第三煤矿位于大兴安岭西麓的海拉尔河中游,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管辖,矿区东接牙克石市,西连海拉尔区,国道301线在矿区北部通过,滨洲线铁路在矿区中部穿过,矿区交通便利。矿井设计能力一期180万吨/年,二期达到300万吨/年。2013年矿井生产能力300万吨/年通过核准,2017年核减生产能力为210万吨/年。
本次计划招标煤矿轨道运输监控系统一套(含CTL12/6GP型矿用智能型蓄电池电机车四台)。
交货 (质保期为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系统/软件开发商。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轨道运输监控系统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矿轨道运输监控系统的合同业绩不少于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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