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登·大华桥电厂“两站”2022年防洪度汛设施日常维护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黄登·大华桥电厂“两站”2022年防洪度汛设施日常维护项目 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黄登电站枢纽区(厂区永久封闭范围内)。大华桥电站枢纽区(厂区永久封闭范围内)、地下厂房交通洞口排水沟及涵洞、尾水及集诱鱼系统。
2.2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2月15日;计划完成日期2022年11月30日。要求“两站”同时施工。
2.3 招标规模:/
2.4 招标范围:(1)防洪度汛设施维护。(2)洞室清理及垃圾弃运。(3)截排水沟修缮。(4)上游水位标志物设置。(5)边坡护坡修缮。(6)局部洞室支护。(7)防洪通道修缮。(8)施工机械及人工。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具体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黄登·大华桥电厂“两站”2022年防洪度汛设施日常维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类似(水电站防洪度汛设施日常维护或维修)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5年(2016年至今)担任过一个及以上类似(水电站防洪度汛设施日常维护或维修)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需提供相关证书和任职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现场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从事过类似(水电站防洪度汛设施日常维护或维修)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擅自更换。
(2)安全员:具备安全员C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22日17时00分止。
九台电厂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1. 招标条件
本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2.2 规模: (2X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同交货期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液氨,材料含量:氨、NH3、分子量:17.03;数量:500000kg;技术参数:满足国家标准:GB536-88、氨含量99.8%、残留物含量0.2%、密度0.66(25℃);按实际需求量和时间满足供应。
2.6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2.7 交货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开始至按量供货至小于并最接近采购量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项电厂液氨供货业绩,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供核实)。
3.2.2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须具有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需提供相应证件证明)签订的相关合同。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16日9:00起至2021年11月2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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