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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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68.9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公路施工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投标人业绩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删去【上述公路业绩中成功完成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业绩证明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具备路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注:1.要求中的“路桥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隧道工程等专业均可。】现更正为【具备路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注:1.要求中的“路桥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隧道工程、道路与桥梁等专业均可。】 (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
更正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近 3 年(2018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包人已成功完成单个合同段经验收合格的至少200万以上的公路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以及工程交工验收书或竣工验收书复印件。】 (四)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3.5.4删去【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五)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3.5.5删去【“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3.5.10删去【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 (七)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3.评标程序,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删去【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①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通知! 招 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