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各分(子)公司、项目部车辆租赁总包服务)招标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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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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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 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各分(子) 公司、项 目部车辆 租赁总包 服务 |
本项目招标范围: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各 单位车辆租赁总包服务。 1、招标人书面提出用车需求后,投标人需在 7 日之内将车 运抵指定现场,车辆调度过程各项费用按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2、招标人负责车辆租赁期间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 3、投标方人报价包含车辆保险费(或标准)、保养费、维 修等其他费用。 4、投标人按驾照类型分别对报驾驶员费用(包含驾驶员薪 酬及社保,招标人提供食宿)进行报价。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期: 3 年, 具体详 见招标 文件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 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上海能源 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各分(子) 公司、项 目部车辆 租赁总包 服务 |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 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或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包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 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20 天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8、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公司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 36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 5 年内(2016 年 10 月-2021年 10)须具有至少 2 个机动车辆租赁总包服务业绩 (需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要求车辆租赁合同总价或年度结算额不得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