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子湖共建区金香路道排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
核心提示:报建编号: 42019720211013002 报建名称: 南太子湖共建区金香路道排工程 招标登记编号: 202110241345483880招标项目名称: 南
报建编号: | 42019720211013002 |
报建名称: | 南太子湖共建区金香路道排工程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110241345483880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太子湖共建区金香路道排工程施工总承包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城管理办公室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易山伟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省成套 (招标四部) |
招标人 |
工程 |
招标类别: | 工程施工招标 |
招标内容: | 市政工程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内容说明: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给水工程、电信电力工程及管线迁改专项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2651.39 | 立项批准文号: | 武经开发改计[2021]180号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54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合格制)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1-11-17 18:00 ~ 2021-11-22 18:00 |
投资总额(万元): | 2651.39 | 购领招标文件 (二)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投标申请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承诺、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不诚信行为,则其投标无效。【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三)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 ”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市 ”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可打印电子签收凭证。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市 ”)将拒收。(五)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3家时,将确定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