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展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4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9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6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雄安改发投资【2021】29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_,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工程起点位于新盖房枢纽灌溉闸,终点位于大清河雄安新区界线处,河道中心线长度44.68km。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岸坡排险、机耕桥等工程。
(一)主要工程任务如下:
(1)河道疏浚工程。对淤积的河道主槽进行疏浚,消除卡口,对河道底坡进行统一处理,对河道断面狭窄处扩宽,保证大清河过流顺畅。
(2)岸坡排险工程。对存在失稳风险的岸坡主要采用削坡的方式处理,局部由于征地范围、坡顶有建筑物等限制因素的坡段,采用格宾石笼挡墙减少削坡。以保证岸坡稳定。
(3)机耕桥工程。拆除重建古贤村附近机耕桥一座。
(4)漫水路工程。对现有漫水路进行整改,加强路下涵管过流能力、对表面进行护砌确保漫流时的安全性。
(二)建设标准与规模
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基本不承担防洪,主要承担灌溉和排涝任务。大清河雄县、雄东片区排涝标准按照30年一遇设计,龙湾特色小镇排涝标准按照20年一遇设计,农村及农田等其余区域排涝标准按照10年一遇设计。《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中对雄县的防洪标准确定为100年一遇,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本工程属于治涝工程的排水渠,根据设计流量,确定大清河治理工程的等别为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抗震设防烈度Ⅷ度。
其中:
(1)护岸长度总计17.73km,其中重力式挡墙护岸长度2.61km,格宾石笼挡墙+斜坡护岸段长度2.33km,镇脚+护坡段长度12.79km,其余段保持天然岸坡。
(2)河道疏浚段总长度21.05km。
(3)拆除重建机耕桥位于古贤村处(桩号K7+400),桥梁采用3×净-16.0m结构,C40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梁结构。下部结构采用直径1.2m钢筋混凝土灌注桩作为基础,两侧边段为C20混凝土U形桥台。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4)漫水路改建,漫水路分为中部常过流段和两岸大流量下的漫流段,小流量情况下为DN1000管道过流,洪水期或大流量灌溉期由漫水路顶部过流。中部常过流段布置于河床,采用C20混凝土结构,高2m,长18.0m,宽(顺水流方向)6.0m,设置4~7根DN1000管道。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2.3 本项目的工期为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2022年6月30日前具备防洪能力,2023年12月31日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5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至少承担1个施工合同额5000万元(含)以上已完工的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要求的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或PPP项目业绩,以完工/竣工/交工验收报告/鉴定书等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之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 提供2018、2019、2020年度或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③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0〕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④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12月14日 14 时 0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开评标。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 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 /)、)、雄安新区 服务平台( /)上发布。
9.
电子邮件: /
网址(如有): /
地
电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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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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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