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选煤厂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选煤厂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选煤厂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选煤厂地面消防监控系统,主机安装于选煤厂集控室,该主机系统现场报警开关设有179个(设在消防栓箱内)、自动喷淋装置30段,布置在皮带栈桥入口和机头机尾,烟雾传感器110个(包含配电室)。由于该系统设备使用时间较长,现场工况差,设备出现老化现象,消防联动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给安全生产造成隐患,为满足消防规范要求,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消防系统维保。
2.1.2招标范围:服务范围包括对选煤厂消防系统进行维修及3年维保服务。选煤厂维保服务范围包括:(明槽皮带、002皮带走廊、101皮带栈桥、筛分楼、筒仓、快速装车站、电厂配煤点、选煤集控室、各配电室、新建二系统一期工程、110KV变电所),保证地面生产系统消防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1.3项目地点: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2.1.4服务期限:选煤厂消防系统维保项目分维修和维护两部分,乙方先对系统进行维修,完成维修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进行系统维护服务。维护计划工期为36个月,维护服务起始时间从维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消防系统维护运行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1-18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1-25 18: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12-09 11:00:00(北京时间)